上海公布“4+7”续签规则

发表时间:2020-03-13 14:41作者:鑫开元医药

3月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做好本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协议到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上海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期满的衔接工作。


公告显示续签规则共包含4点,与之前的沈阳、大连两省的处理方式大不相同。国家集采的风向标——上海出台“4+7”续签规则,预计会对后续试点城市有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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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7”续签规则

(一)“4+7”试点及联盟地区均中选药品,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调整至该企业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

(二)“4+7”试点中选但联盟地区未中选药品,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调整至联盟地区该品种平均中选价的,采购周期延长1年。

(三)“4+7”试点中选企业不接受上述(一)(二)规则的,由市药事所询价联盟地区中选品种中本市前两年采购量大的企业,作为本市的新中选企业,中选价为新中选企业的联盟地区中选价,采购周期为1年。

(四)竞争较为充分(符合申报资格要求超过(含)3家)的品种,符合上述(一)(二)(三)规则的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调整至该品种联盟地区最低中选价的,采购周期延长为2年。



一、双中选品种:中选企业同意将本市中选价调整至该企业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的,则采购周期延长1年。25个品种中有18个符合此规则。

二、试点中选但联盟地区未中选药品:调价至联盟地区该品种平均中选价。该条规则涉及到7家企业的7个品种,其中6个品种若想续单降幅都要达到50%以上。

三、若中选企业不接受上述两项规则的:上海市药事所则会询价联盟地区中选品种中上海市前两年采购量大的企业,作为新中选企业,中选价为新中选企业的联盟地区中选价,采购周期为1年。

四、符合申报资格要求超过(含)3家的竞争较充分品种:符合前3个规则的中选企业若同意调价至该品种联盟地区最低中选价的,采购周期延长为2年。25个品种中有14个品种符合该规则,对于所需降幅较低的品种,翻倍的采购周期无疑是不错的选择。

五、采购量及采购周期:上海拟采取的是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该品种(指通用名和剂型)60%采购量。

此外,上海也提出,“4+7”试点25个品种该市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药品,如同意调整该市采购价至该市续签品种中选价(含)以下的,对应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完成后,其不再纳入阳光平台1:1采购限制。

其他城市“4+7”续签工作方面:

2月26日,陕西省医保局发函征集意见,与上海市续签规则相似,询问试点中选、扩围中选、扩围中选未选择陕西的不同企业意见,争取合理范围内最低价格。

2月27日,成都市医保局发函,明确了成都市“4+7”试点周期结束后原则上执行四川省扩围中标结果。

3月3日,重庆市发函,询问全国扩围中标的“4+7” 试点企业是否同意按扩围中标价续标并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全国扩围落标的“4+7”试点企业是否同意按照全国扩围均价(不同规格的进行差比换算)续标并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

其他城市时间紧迫,想必也在抓紧时间准备相关续签工作,续签规则方面即使每个城市各不相同,但最后大体都会选择直接执行扩围结果或者参考上海续签规则企业协商。另外福建省和河北省分别在2019年6月和7月跟进执行“4+7”结果,具体续签方式还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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